材料一:
人存在于世,同时涉及“用”的问题。按庄子之见,广义之“用”可以区分为两类:对他物之“用”与对自身之“用”。对他物或他人无用,对自我则可能有大用。庄子以大树为例,对此作了阐释。被作为社神的大树(栎社),其大可供数千头牛遮阴,树干之围超过百尺,高数十丈,然而,大匠(匠石)却看也不看一眼。为什么?因为其材质不行,以此造船,则船沉;以此制器,则器毁。然而,正由于它无用于制器,因而可以免于被砍伐,获得长寿。在此,大树无用于人,却有用于己。
“用”具有价值的意义,有用意味着有价值。从哲学的层面看,对他人或他物之用,属于外在或工具意义上的价值(用),对自己之用,则表现为内在的价值。就大树而言,能被制器,是外在或工具意义上的价值,自身生命长久,则是其内在价值。对无用于外物而有用于自身的肯定,同时表现为对事物内在价值的确认。庄子以树喻人,将无用于他人和社会,视为达到人的内在价值的前提,无疑有其消极的一面,但对内在价值的肯定,则无疑又从实质的方面体现了对人的关切。
前面主要借匠石对大树的评价,阐发相关看法。以此为背景,庄子继续以寓言的形式,借树喻人,对人生之用作了进一步考察。按大树之见,树若为果树,则一旦果实成熟,就会遭到各种形式的采摘,由此伤及枝干,最后甚至夭折,这是其“有用”带来的后果。一般事物也无不如此。为避免此类归宿,大树久求无用,历尽劫难,九死一生,终于达到了这一目的(对他人的“无用”),但后者恰好又成就了自己的“大用”。大匠曾轻蔑地称栎社为“散木”,栎社则以大匠为几死之“散人”,并反唇相讥。
如庄子所言,栎社的自保方式,确实与众不同。这里涉及人的存在与外在名利、外在价值与内在价值的关系。名利对人而言是身外之物,它们不仅无助于维护人的生命存在,而且常常会对人的生存产生消极影响。由此,以超越名利的方式维护人的生命存在,便构成了自然的选择。在以“无用”为“大用”的背后,是对生命和存在价值的肯定。“用”同时呈现为广义的价值或“利”,在庄子看来,能为他物所用,仅仅只是外在之利,唯有能够维护个体生存的,才是内在价值或内在之利。通过“求无所可用”而使自身生存于世,意味着超越外在之利而实现内在之利。如前所述,这一看法固然体现了对人的生命存在的肯定,但同时却忽视了人的能力和人的创造性所具有的价值意义;依照“无用”与“大用”的以上逻辑,人的能力和创造性均属外在之用,对人的存在也相应地主要呈现负面的意义。对“用”与“无用”关系的如上看法,无疑包含消极的一面。
(摘编自杨国荣《世间之“在”——(庄子·人间世)的主题及其内蕴》)
材料二:
人们以不同的方式利用事物,会使事物显示出差异性和多样性。一般来说,事物都有其自身的特性和作用,但人类对事物利用的多少、利用程度的高低,不仅在于事物本身,而且也同人们看待事物的眼光、认识事物的功用和作用有关,同人类使用事物的方法和技能有关。庄子同惠施围绕事物有用和无用发生了争论。对于庄子的说法,惠施以“无用”为由加以否定。对此,庄子进行反驳。在庄子看来,惠施所谓东西的无用,其实不是东西本身无用,而是惠施自己不会用,如果他会用,一种东西不仅有用,而且还是大用。《庄子·逍遥游》记载,惠施告诉庄子,说魏王送他的葫芦种子结出了巨大的葫芦,他无论如何想去用它都没法用,他就把它砸掉了。庄子批评惠施这是由于他不善于使用大的物件。庄子举出宋国人有一个让手不被冻裂的药方,这家人代代只会用它在水中漂洗棉絮而挣得少量的钱,但一个人用一些钱买了这个药方将它用在吴越的水战中,使吴国获得胜利。由此可知,同是一个东西,由于人们的不同用法而使它发挥的作用差别很大。庄子说大葫芦不是它本身没有用处,而是惠施“犹有”的“蓬之心”没有使它发挥出真正的作用,为什么不用它去浮游于江湖。
《庄子·外物》记载,惠子对庄子说:“子言无用。”庄子说懂得了无用,人才可以去说什么有用。他举一个例子,大地很广阔,人们走路时所用的只是一脚之地。但其他地方对人走路来说也不是完全无用,因为将一脚之地之外的地方都挖掉并深挖,人们就无法走路。惠施承认确实如此。庄子由此得到结论说,看似“无用”的东西也是有用的。《庄子·人间世》还有“无用之用论”的例证:“庄子行于山中,见大木,枝叶盛茂,伐木者止其旁而不取也。问其故,曰:‘无所可用。’庄子曰:‘此木以不材得终其天年。’”还说:“山木,自寇也;膏火,自煎也。桂可食,故伐之;漆可用,故割之。人皆知有用之用,而莫知无用之用也。”确实如庄子所说,事物的有用与无用,是一个非常相对的说法,其表现出不同的一个原因,是人们会不会用。看似无用的东西,对会用的人来说,它不仅有用,而且还会是大用。
(摘编自王中江《“差异性”和“多样性”的世界;庄子的“物之不齐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