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事件 | 大公报标题及刊登时间 |
江阴西门外某校女生,秘密创立“立志不嫁会”,规定:“以立志不嫁终身自主为 目的”“凡会员均有劝人立志不嫁之义务”“既入本会当不参预人之婚姻事”” | 《异战女学生之立志不嫁会》1917-03-21 |
湘潭东区某女,因父母亲意见不合许配给两户人家,结婚时发生了抢亲闹剧,上告县政府,但“官不能决” | 《抢亲之大笑话》1917-03-22 |
常宁曾广厚临死前,仍以遗嘱的形式嘱其妻廖氏为其守节 | 《死人令妻守则》1917-03-23 |
1917 年3月25日的《观剧联姻》某男女双方“交换相片而定婚焉”,不用三媒六证;10 月8日《圣诞节嫁聚忙》;11 月 2 日《新嫁娘英语演讲》 | |
某棺材店老板娘因其十三岁的童养媳买女“忽触妇怒,乃以毒手相向,击伤要害并烙其下部周身,几无完肤。十三日,天将破晓,即告绝命” | 《虐毙养媳之惨闻》1918-08-29 |
长沙小西门外某男与同街某姓女,在无媒妈之言、无父母之命的情况下自由恋爱缔结连理 | 《洞房香结自由花》191810-03 |
1919年3月29 日《自由嫁人之招贴》载,王小凤,女,年约十八岁,“情愿自由出嫁”,但要求“一不作妾;二不作婢;三不作娼”。4 月 27 日的《公主下嫁挑夫》更是轰动一时的新闻 | |
黄庭辉离婚 | 1919年12月22日《我对于黄君庭辉改京的感想》;1920年2月10、11日连载《黄女上庭辉政嫁之原因》等 |
——改编自宋银桂、陈海燕《从长沙〈大公报>(1917一1925)看湖南近代婚恋状况》
结合所学中国近代史知识,对材料有关湖南近代婚恋状况提出自己的看法,并加以阐述。(要求:看法具体明确,史论结合,论据充分,表达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