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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3八上·凤山月考) 【维护秩序你我有责】

    《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禁止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南宁市电动自行车9月出行新规定:南宁市悬挂“大绿牌”的电动自行车过渡期于2023年8月1日期满,从2023年9月1日起,不符合“新国标”的“大绿牌”超标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近期,许多市民在为了符合新规而换购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注: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指在动力性能、质量等方面达不到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辆,这些车辆的存在不仅带来了交通安全隐患,直接影响了城市环境的改善,还阻碍电动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1. (1) 如不遵守《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会破坏哪一社会秩序?
    2. (2) 结合社会秩序的有关知识谈谈,2023年9月1日起南宁市实施这一电动自行车出行新规定的必要性是什么?
    3. (3) 为了让全体南宁市民都知晓这一新规,你想到哪些合理有效的宣传方式?写出2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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