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逸事
东坡为钱塘守时,民有诉扇肆①负债二万者,逮至则曰:“天久雨且寒,有扇莫售,非不肯偿也。”公令以扇二十来,就判字笔②随意作行、草③及枯木、竹石以付之。才出门,人竟以千钱取一扇,所持立尽。遂悉偿所负。
【注】①肆:商店。②判字笔:判案所用的毛笔。③行、草:行书、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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