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事关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它的出台,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哪些影响?有哪些条例是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2020年5月28日,中国网《中国访谈》就此专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秘书长王轶。
中国网:王院长,您好!感谢您做客《中国访谈》。
王轶:各位网友大家好!
中国网:____?
王轶: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民法典》,是这样一个体系架构。第一编是总则编,整部《民法典》的立法目的、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一般规则,以及不适合在《民法典》各分编中增加的规定内容(学术上把它称为立法技术的剩余),这些都放到总则编里,这是开篇。总则编之后是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物权编和合同编着重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着重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与人身关系有关的财产关系;侵权责任编既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益,又保护民事主体的财产权益。
中国网:相较其他国家,我国《民法典》出台时间较晚,但是体现出非常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精神。《民法典》中哪些条例能够体现我们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精神呢?
王轶:我们《民法典》的中国特色也好,时代精神也好,不是刻意追求的结果,它就是立足中国的实际,发扬中国的智慧,提出中国的方案,然后在回答中国之问和时代之问的过程中自然产生出来的,想不这样都不行。如果不这样的话,就背离了中国人所分享的价值共识了。
比如说,有一种特别具有中国特色的物权,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这次《民法典》物权编中有一个新名词叫“土地经营权”,它是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派生出来的,是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要求而进行的改变、调整、发展和完善。一个农村的居民通过家庭承包的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他可以在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内,通过出租、入股的方式转让土地经营权,还可以拿这个土地经营权设定抵押权,然后向金融机构进行资金的融通。这个土地经营权是一个可以进入市场自由流转的权利。这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新三权分置”在我们《民法典》物权编中的一个体现,具有很鲜明的中国特色。
中国网:____?
王轶:人类正处在从工业文明迈向信息文明的重要转型阶段,我们的《民法典》就编撰于这样一个特殊的文明转型期。在回应人类从工业文明向信息文明转型阶段的新问题、新要求的过程中,我们的《民法典》就会展现出相应的时代精神。
在《民法典》人格权编中,对个人信息这种在信息文明时代迫切需要得到保护的人格权益做出了非常全面、完善的回应,而且我们还回应了随着生命科学的发展而给人格权益的确认和保障带来的新挑战。比如说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有关的医学或者科学研究活动,究竟应该遵循什么样的规矩和准则,《民法典》在人格权编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对网络侵权设置更为明确、详尽的规则。而且同样也是立足于信息文明时代,随着人类对人和自然之间关系看法的改变,《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环境损害、对生态破坏所带来的相应责任的承担,也都做出了明确的回应。可以说这些都展现了《民法典》的时代精神,这就是我们这部《民法典》在人类法律文明史上能够有自己独特地位的关键所在。
中国网:您刚才介绍的这些条例回答了中国的问题,这些问题也是具有全球共性的。
王轶:对,可以这么讲,我们是在人类从工业文明向信息文明转型阶段,第一个借助《民法典》的方式整体回应这些新问题和新要求的。我相信,我们做的这种回应一定是对人类法律文明整体的一种贡献。
中国网:____?
王轶: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不代表它就不再需要继续发展和完善,社会生活总在向前,法律体系也应该及时地进行发展和完善。我们进行《民法典》的编撰,其实也是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补充。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变成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们这次编撰的《民法典》可以说是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可靠的、基础的、核心的、关键的法制保障。
我们还借助这次《民法典》的编撰,尝试用《民法典》来整体回应人类从工业文明迈向信息文明这个重要的文明转型期所提出的新问题和新要求。可以说我们担当的任务和使命自古以来都不仅仅局限于我们自己的国家、自己的民族,我们的法律文明不仅仅造福于中国人民,它得同时传播到其它国家和地区去。我们希望这次做出的整体回应,也能够对人类文明的整体有所回馈。
中国网:可以说《民法典》的出台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凝聚了好几代法律人的心血。我相信随着它的作用陆续发挥,也会为人民美好生活提供更加良好的法律保障。感谢王院长做客《中国访谈》,带来如此精彩的解读。
(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