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742年,德国数学家哥德巴赫写信给著名的数学家欧拉,提出了以下猜想:任何一个大于2的偶数,都可以表示为两个质数之和。其推理形式可以表述为:4=1+3(两质数之和);6=3+3(两质数之和);8=3+5(两质数之和);10=5+5(两质数之和);12=5+7(两质数之和),所以,任何大于2的偶数都是两个质数之和。这一推理( )
①属于不完全归纳推理
②可以通过实践证明其真理性
③体现了科学思维的客观性和可推理性
④其前提和结论之间的联系是或然的
A . ①②
B . ①④
C . ②③
D . 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