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打电话、疲劳驾驶、超速超载、集体闯红灯、公共场所吸烟、乱丢垃圾……有令不行,法律法规有空子就钻,违法违规现象大量存在,甚至成为可怕的习惯。对这些“习惯性违法”现象,我们应加以痛斥。然而有人认为,对“习惯性违法”不必大惊小怪,对“习惯性违法”的批判是小题大做。理由在于“习惯性违法”的毕竟是少数人,不会对社会造成什么大的危害。
运用质量互变规律的知识,评价材料中的理由是否能充分支持其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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