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统购统销的制度被逐渐放开。1981年7月,国家物价总局等8个部门联合发布《农副产品议购议销价格暂行管理办法(草案)》,推动农副产品议购议销活动的发展,搞活市场。1983年1月,中共中央在《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中指出:对重要农副产品实行统购派购是完全必要的,但品种不宜过多。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少数农产品,继续实行统购派购;对农民完成统购派购任务后的产品和非统购派购产品,应当允许多渠道经营。1983年10月,国务院发出《批转商业部关于调整农副产品购销政策、组织多渠道经营的报告的通知》,将商业部主管的一类农副产品由46种减为21种,其余25种农副产品降为3类,交行市场调节。
——摘编自曾欣龙等《中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六十年回顾与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