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公元前6世纪,梭伦对国家政权机构进行了改革,使公民大会成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审议并决定一切国家大事。所有合法公民均有参与权、知情权、发言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元前6世纪末,克里斯提尼创立新的五百人议事会(作为常设机构),每部落抽签选出50人参加,议员名额依各居住区公民人数按比例分配。当选议员可以连选连任,但公民一生只能担任两届议员。
——《雅典民主政治初探》
材料二:罗马法规定,死者的财产需按其遗嘱进行处理。……一家之主有权将他的财产遗留给任何他所喜爱的人。“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由于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的明显要求,并且在事先公平补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能被剥夺”则成为法国大革命时期的《人权宣言》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