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4日是第九个国家宪法日,也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
【坚持依宪治国】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意思是法度顺应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社会才能治理得好;社会治理与社会实际相适应?才能取得成效。40年来,我国根据实践发展,先后5次对现行宪法作出必要修改和完善(见下表),不断推进宪法与时俱进。
时间 | 修改的内容(部分) |
1993年3月 | 将“社会主义初级”“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坚持改革开放”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写入宪法 |
1999年3月 | 将邓小平理论载入宪法。确认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确立在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
2004年3月 | 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载入宪法。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一系列重要条文写入宪法 |
2018年3月 | 将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专门就监察委员会作出规定 |
【树立法治意识】
晁某(28周岁)与岳某(27周岁)系男女朋友关系。恋爱期间,晁某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刷卡等方式向岳某支付款项高达112万元。此后,岳某也陆续支付了晁某部分款项,剩余45万元未支付。双方发生矛盾分手后,晁某多次到岳某家中索要余款,岳某最终向晁某出具了借条,但并无还款意愿。晁某为此诉至法院,要求岳某偿还借款45万元。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岳某辩称借条是在晁某威胁下出具的,但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并称其与晁某是男女朋友关系,双方转账往来属于恋爱期间的赠与,并无借款意图。法院审理认为,岳某的抗辩理由不成立,遂依法判决岳某偿还晁某借款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