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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3六上·金乡县月考) 某市进行旧城区改造,许多房屋面临拆迁。张某有私房一处,也在拆进的范围内。因为就拆迁补偿的有关事宜同开发商没有达成协议,张某不同意拆迁。后来,开发商见事情拖得太久,耽误施工进度,就派来铲车要强行拆除张某的房子。张某手拿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站在自家房前,挡住铲车,大声呼喊:“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你们这样做是违反宪法的!”工作人员气愤地说:“快让开!宪法算老几?我们是根据市里的拆迁条例来办事的。”张某说:“宪法刚刚修改过,你说的那个市里制定的拆迁条例和宪法不符,不能算数。”工作人员说:“市里搞拆迁,本市的拆迁条例不算数还有什么算数?”双方一直纠缠不清。

    1. (1) 你认为谁的观点更合理?为什么?
    2. (2) 这件事对我们有什么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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