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十四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六条网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三十六条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内容审核规定,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