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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在法兰西王国初期,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法国北方主要通行日耳曼习惯法,南方主要通行罗马法。1799年,拿破仑上台后,主持制定统一的民法典。由于法典的颁布程序烦琐,同时议员们在某些问题上有较大争议而被否决。1802年,拿破仑修改法令通过程序,民法典以单行法规的形式获得通过。19世纪末以来,法国对民法典进行了大规模的修改,法典中的一些条文,甚至整个章节都被废除而代之以新的条款。此外,在法典之外,还颁布了大量民事单行法规,以弥补法典的不足。

    ——捕编自刘艺工《法国民法的历史变迁》

    材料二  中国编纂民法典之议,始于19世纪末1898年康有为的《上清帝第六书》,指出列强攫取我国领事裁判权,借口是“我刑律太重而法规不同”,建议仿照西法,创定民法,1902年光绪皇帝下诏:参酌外国法律,改定律例。20世纪二三十年代,南京国民政府颁行《中华民国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两次起草民法典,均因政治运动而中断。1979年,我国第三次起草民法典。由于经济体制改革刚开始,社会生活尚处在变动之中,我国采取了“宜粗不宜细”“改批发为零售”的立法方针。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民法典的起草进程加快。

    ——摘编自孙宪忠《我国民法典编纂中的几个问题》

    1. (1) 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法国制定民法典过程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2. (2) 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近代中国编纂民法典的直接动因及历史背景。
    3. (3) 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新中国成立后在制定民法典过程中吸取了哪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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