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20世纪50年代末,鞍钢掀起了一场群众性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并形成了“两参一改三结合”的管理制度。1960年,毛泽东代中央起草批示,将这一制度称作“鞍钢宪法”,要求在工业战线加以推广。在新中国成立后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工人阶级创造并积累了丰富的、有中国特色的企业管理经验和管理思想。据宋铁春回忆,“鞍钢宪法”诞生之前,广大基层的干部、技术人员和工人“对社会上盛行的长官意志……尤其对苏联式‘一长制'极为不满,迫切需要一种人性化、科学化、民主化的管理方式取而代之”。这使得“鞍钢宪法”的诞生带有了必然性。
——摘编自周勇《“鞍钢宪法”的历史考察》
材料二:新中国成立以来,伴随着东北工业基地建设发展起来的东北劳模及劳模精神,以其独特的方式对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以及个人发展都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力量。东北劳模身上体现的淡泊名利、全心全意为党和人民服务的浩然正气,对纠正东北地区领导干部的“四风”问题,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有重要作用。东北劳模以其实际行动和高尚品质激励和引领人们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理念,并且成为影响和带动越来越多的人处理好各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关系和谐健康的榜样。东北劳模作为榜样和人生标杆,身体力行地为普通劳动者指明了人生方向,并充分证明了“党和国家事业空间很大,只要有志气有闯劲,普通劳动者也可以在广阔的舞台上展示自己的人生价值。”
——摘编自李泽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东北工业劳模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