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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1982年5月,山东省济宁市邹县做出了一个在新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举动。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1982年初山东省委、省政府确定邹县为农村体制改革的试点。我们要触动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胆有多大,要是搞错了,该是什么罪名,我当时也是心有余悸。我们一班人经过反复研究讨论,确定公社改为区,为县的派出机构,乡为实体政府,大队改为行政村,建立村委会,由村民选举产生,生产队改为经营组。区、乡的三个组织均为科级。区乡机构改革后来又有二次调整完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组织和名称从此不见了。这在全省是第一家,在全国也未见资料记载。为了避免“取消”二字,这次改革名为“设区建乡”。3天之内,区、乡、联合公司全部挂牌办公,280名被调整的干部3天内全部到位。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四部宪法。总纲第八条规定:“农村人民公社、农村经济合作社和其他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我的心才真正踏实下来

    ——冯钦河《邹城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口述史》

    概括指出材料所蕴含的历史信息,并结合时代背景加以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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