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土地革命时期,中央苏区党和苏维埃政府开辟各种途径实现苏区广大群众对各政府职能部门和国企工作人员实行民主监督。1931年11月,中央苏区成立国家检察机关——工农检察部,在各级工农检察部下设有控告局,在工农居民集中地方,设立控告箱,以便利工农群众投递控告材料。1932年7月,共青团组织发起成立的轻骑队,拥有检查权和控告权,以公开的突击检查和经常性的检查方式开展工作。突击队是苏区人民在工农检察部指导下监督政权的一种新尝试。突击队队员由苏区内享有选举权的民众自愿加入,以公开检查和暗中查访方式开展工作。1933年冬颁布的《组织法》明确规定各级工农检察委员会必须在一切国家机关、企业、工厂、作坊、矿山、学校、社会团体、街道、村落中,建立不脱产的工农通讯员,形成工农通讯网,形成严密群众监督网。由职工会、雇农工会、贫农团及其他群众团体选举产生2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各地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审理。
——摘编自蓝小燕《中央苏区农民权益法制保障及其当代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