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古者先王尽力于亲民,加事于明法。彼法明,则忠臣劝,则邪臣止。忠劝邪止而地广主尊者,秦是也;群臣朋党比周以隐正道,行私曲而地削主卑者,山东是也。乱弱者亡;治强者王,古之道也。越王勾践恃大朋之龟与吴战而不胜,身臣入宦于吴反国弃龟明法亲民以报吴则夫差为擒故恃鬼神者慢于法,恃诸侯者危其国。曹恃齐而不听宋,齐攻荆而宋灭曹。邢恃吴而不听齐,荆攻宋而魏灭许。郑恃魏而不听韩,魏攻荆而韩灭郑。今者韩国小而恃大国,恃齐、荆为用,而小国愈亡。故恃人不足以广壤,齐攻任、扈而削魏,不足以存郑,恃外以灭其社稷者也。
臣故曰:明于治之数,则国虽小,富;赏罚敬信,强。赏罚无度,国虽大,地非其地,民非其民也。无地无民,三代不能以强。人主又以过予,人臣又以徒取。舍法律而言先王以明古之功者,以古之赏赏今之人也。主以是过予,而臣以此徒取矣。主过予则臣偷幸;臣徒取则功不尊。无功者受赏,则财匮而民望;财匮而民望 , 则民不尽力矣。故用赏过者失民,用刑过者民不畏。有赏不足以劝,有刑不足以禁,必危。故曰:小知不可使谋事,小忠不可使在法。
(《选自《韩非子•饰邪》,有别改》)
材料二:
其安易持 , 其未兆易谋。其脆易泮,其微易散。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合抱之木;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始于足下。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无执,故无失。民之从事,常于几成而败之。慎终如始,则无败事。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
(选自《老子》第六十四章,有删改》)
【注】大朋之龟;又称“十朋之龟”,指用以占吉凶、决疑难的十类龟
身臣入[A]宦于吴[B]反国[C]弃龟[D]明法[E]亲民[F]以报[G]吴[H]则夫差为擒
①忠劝邪止而地广主尊者,秦是也。
②民之从事,常于几成而败之。慎终如始,则无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