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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高二上·莱西月考)
宋某、周某均为羽毛球业余爱好者,自 2015 年起自发参加羽毛球比赛。2020 年4 月 28 日上午,宋某、周某与案外四人在公园内露天场地进行羽毛球 3 对 3 比赛。运动中,宋某站在发球线位置接对方网前球后,将球回挑到周某方中场,周某迅速杀球进攻,宋某直立举拍防守未果,被羽毛球击中右眼。事发后,宋某至医院就诊治疗,术后 5 周余验光提示右眼最佳矫正视力为 0.05。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周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
假如你是人民法院的审理法官,你会如何判决?并陈述你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