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0 年 6 月至 9 月,李某将一款可以窃取安装者手机内照片的软件伪装成“颜值检测”软件,以此窃取安装者手机相册照片 1751 张,其中,含有人脸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 100 余条公民个人信息。2020 年 9 月,李某又用虚拟币在该暗网论坛购买“社工库资料”,并将网盘链接分享到“业主交流”QQ 群(150 名成员)。2021 年 3 月,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经查,该“社工库资料” 存储于境外网盘,未查到有人下载使用,经去除无效数据、合并去重后,该“社工库资料”包含公民个人信息共计 8100 余万条。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21 年 5 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李某非法获取并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已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信息数量符合“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鉴于李某主观上没有出售牟利的目的,客观上未造成信息传播、扩散,且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8 月 10 日,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提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量刑建议。
【人民法院审判过程】
庭审中,辩护人提出,本案未对涉案 8100 余万条信息的真实性核实确认,数量认定依据不足;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利用黑客软件窃取照片的事实,还主动交代公安机关未掌握的在暗网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并分享至 QQ 群的事实,对于该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
公诉人答辩指出,司法鉴定机构去除无效信息,合并去重进行鉴定,鉴定出有效个人信息 8100 余万条,且公安机关抽样验证,能够确认涉案个人信息的真实性。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依法从宽处理,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