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金朝初年,女真统治者为了招揽人才,承袭辽宋之制,于1123年始设科举。1127年灭北宋后, 以河北、河东初降,职员多阙,诏南北各因其素所习之业取士,称“南北选”。辽人试词赋, 两河人试经义。1138年, 南北人均以经义、词赋两科取士。到海陵王时,并南北选为一, 实行南北通选,仅设词赋科。金朝科举,初分乡、府、省三试, 即由乡至府, 由府至省。1150年正式实行殿试。章宗时,取消乡试,成为府、省、殿三级考试。
——摘编自张岂之《中国历史·隋唐辽宋金卷》
材料二:据《清史稿》和《清朝文献通考》记载,清朝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在科考时给予少数民族考生特别照顾。除国子监在学的士族生员外,每三年特批25名学额让云南土官族属及一般士人参加考试,考中者报经礼部核查后即视为生员。此外,还采取增加录取名额的方式,雍正六年(1728年),清世宗谕礼部曰: “今滇、黔、楚、粤等省苗民向化.新增土司入学额数,为学宦者尤宜加意禁饬,毋使不肖士子冒籍贯,阻土民读书上进之路。”道光、同治年间,湖南乾州厅苗族中举2人,嘉庆至同治年间永绥厅苗族中举19人。
——摘编自李世愉、胡平《中国科举制度通史·清代卷》
材料三: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直隶总督袁世凯、湖广总督张之洞、盛京将军赵尔巽、两江总督周馥等有实力的督抚大员联衔会奏,他们认为“就目前而论,纵使科举立停,学堂遍设,亦必须十数年后,人才始盛。如再迟至十年,甫停科举,学堂有迁延之势, 人才非急切可求,又必须二十余年后,始得多士之用”。他们的结论是“故欲补救时艰,必自推广学校始; 而欲推广学校,必自先废科举始”。在他们的强烈要求下,朝廷只得下令“著即自丙午(1906年) 科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 亦即停止。其以前之举贡生员,分别量予出路。及其余各条, 均著照所请办理”。至此,科举制度终于废除。
——摘编自郑天挺、南炳文编《清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