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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是家中独子,在毕业刚刚参加工作不久,李先生父母看中了一套市值120万的商品房,家人商议后李先生父母出资70万元做首付,以李先生的名义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剩余的50万,则由李先生向银行贷款,用10年还清。一年前,李先生结识了孙女士,两人感情进展迅速,很快便谈婚论嫁,但为了房子,双方父母各自做起了盘算。李先生父母担心将来小夫妻离婚,房子可能要分给女方一半;如果让李先生做婚前财产公证,会不会伤了未来儿媳的心。女方父母则认为,房产证上应有自己女儿的名字,否则将来要是离婚了,女儿没有保障,很不公平。
分析说明婚前公证财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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