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吏治”
材料一:宋朝初年,太祖和太宗对于贪赃枉法官吏实行严厉打击的政策,《宋刑统》显示,相关吏治法律条文严密。然而“人治”却逐步僭越“法治”,宋代统治者常常运用赦免,两宋三百余年间,各种赦免活动近千次。宋初较为清明的吏治状况渐为破坏,开始呈现一片贪腐之象。官吏贪腐现象成为宋代思想家和朝廷大臣普遍关注的社 会问题。
材料二:宋朝部分杜绝官吏贪腐的主张
主张 | 人物 |
“艰难选举,使入官不滥。” | 王禹傅 |
“精选廉干中正之人”为官 | 包拯 |
“天下之治,由得贤也。天下不治,由失贤也。” “官吏有犯入人罪者,则终身弃之。” | 程颐 |
“酌量省免,免虚费于利禄,仍均济于职官。” “惩吏奸以明赏罚。” | 柳开 |
“任贤使能以清官曹。” | 陈亮 |
材料三:有学者问陆九渊:“荆门之政何先?”象山对曰:“必也正人心乎。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聂亮《陆九渊对吏治腐败的批判与治理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