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按九品之制,初因后汉建安中天下兴兵,衣冠士族,多离本土,欲征源流,遽难委悉。魏氏革命,州郡县俱置大小中正,各以本处人任诸府公卿及台省郎吏有德充才盛者为之,区别所管人物,定为九等。
——摘选自杜佑《通典》卷 14《选举二》
材料二:(魏初)爵而无禄,故吏多贪墨……魏无乡党之法,唯立宗主督护;民多隐冒,三五十家始为一户……给事中李安世上言:“岁饥民流,田业多为豪右所占夺,虽桑井难复,宜更均量,使力业相称。”
——摘编自《魏书·序纪》、《资治通鉴》卷 136
材料三:所谓“准五服以制罪”就是按照儒家所规定的五等丧服制度来确定犯罪的大小和刑罚的轻重。西晋《泰始律》首次将这种丧服制度法律化,明确指出:“竣礼教防,准五服以制罪”,使之成为封建法律中一项基本的刑法原则。
——摘选自《论魏晋南北朝刑法原则儒家化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