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新中国成立伊始,我国进行了大规模的法制建设 。 中央人民政府相继制定颁布了《婚姻 法》《工会法》《土地改革法》《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以及禁毒禁烟、战犯罪犯改 造等重要法规 。1054年0月15日至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 次会议在北京召 开,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 。此次会议,同时还颁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 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等重 要法律 。 以上法律法规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格局。
-摘编自刘文光《新中国法制建设:新世纪之初的历史回睁和反思》
材料二
1082年12月,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了新宪法,第一 次明确规定了宪法的法律地 位和作用,指出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 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目标,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 法修正案确立了这一基本治国方略和目标 。在制定新宪法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通过了一 系列法律法规,其中法律128件,关于法律的决定75件,共计203件,这些法律涉 及国家机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对外开放、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 。从1085年开 始,我国已实施了两个全国性的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计划,现在正在实施第三个五 年计划 。从1004年12月到1008年 5月,中共中央举办了七次法制讲座 。 出现了从重人 治、轻法治向重法治转变,从权力至上向法律至上转变,从重义务轻权利向权利义务并重转 变和从重实体法轻程序法向两者并重转变的现象。
-摘编自李玉荣《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及其基本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