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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4·浙江月考) 刘先生作为上门女婿与妻子育有一女。女儿2岁时,妻子因病离世。刘先生此后没有再婚,并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期间,岳父母多次口头表示要把财产留给刘先生。然而,二老离世不久,两个妻妹却以女婿没有继承权为由将刘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刘先生腾出岳父母的房子。关于本案,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上门女婿相当于儿子的角色,应当是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

    ②岳父母的口头承诺属于口头遗嘱,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③刘先生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因此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本案适用法定继承,遗产应由刘先生及其女儿、两个妻妹共同继承

    A . ①② B . ①③ C . ②④ D . 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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