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二:因男友小明所任职的教育咨询中心与乘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大学生小丽于2023年9月付费在校内网红微信账号的朋友圈发布乘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不实负面信息。第二天,小明在其微信工作群中付费要求他人转发这个不实负面信息。乘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论,后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小明、小丽的行为构成侵害名誉权,小明、小丽须使用发生侵权行为时所使用的微信号在各自微信朋友圈发布声明或致歉信,为乘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澄清事实、赔礼道歉,时间为连续60天。同时,小明、小丽分别向乘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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