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条约规定:割香港岛给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须同英国商定。
材料二 条约规定:清政府割辽东半岛.台湾及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款日本军费白银二亿两;允许日本在中国开设工厂;增辟通商口岸等。
材料三 条约的主要内容是清政府赔款白银4.5亿两,以海关等税收作担保;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活动;清政府拆毁大沽炮台,允许帝国主义国家派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