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养浩传
①张养浩,字希孟,济南人。幼有行义,尝出,遇人有遗币于途者,其人已去,追而还之。年方十岁,读书不辍,父母优其过勤而止之。养浩昼则默诵,夜则闭户,张灯窃读。山东按察使焦遂闻之,荐为东平学正。
②游京师,献书于平章①不忽木,大奇之,乃荐入御史台。一日病,不忽木亲至其家问疾,四顾壁立,叹曰:“此真台掾②也。”
③及为堂邑县尹,罢旧盗之朔望参者③ , 曰:“彼皆良民,饥寒所迫,不得已而为盗耳;既加之以刑,犹以盗目之,是绝其自新之路也。”众盗感泣,互相戒曰:“毋负张公。”有李虎者,尝杀人,其党暴戾为害,民不堪命,旧尹莫敢诘问。养浩至,尽置诸法,民甚快之。去官十年,犹为立碑颂德。
④天历二年,关中大旱,饥民相食,特拜养浩为陕西行台中丞。既闻命,即散其家之所有与乡里贫乏者,登车就道,遇饿者则赈之,死者则葬之。到官四月未尝家居止宿公署终日无少怠。遂得疾不起,卒年六十。关中之人,哀之如失父母,
(节选自《元史·张养浩传》,有删改)
【注释】①平章:官职名。②掾(yuàn):属官,副职,助手。③罢旧盗之朔望参者:废除了有盗窃前科的人第月初一、十五例行到官府受审讯的规定。
①既加之以刑,犹以盗目之,是绝其自新之路也。
②去官十年,犹为立碑颂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