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倘奴隶告其主人云:“你非吾之主人”,则此主人应证实其为自己的奴隶,而后其主人得割其耳。倘理发师未告知奴隶之主人而剃去非其奴隶的奴隶标识者,则此理发师应断指。
——摘自《汉谟拉比法典》
材料二:大化二年元旦,发布改新诏书;……(1)凡皇室贵族领有的土地(屯仓、田庄)和人民(部民、部曲)一律收归国家,成为“公地公民”。国家给贵族以“食封”“禄”。
——载《历史教学》,1983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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