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从13世纪英国的《大宪章》和“牛津条例”来看,⋯⋯重要的是它为限制王权开了头,这就决定了英国历史上的王室也须置于法律之下。1689年议会通过《权利法案》,重申英国人“自古就有的权利”……如果把四个世纪以后的《权利法案》拿来与《大宪章》比较一下,不难看出它们之间的传承关系。不同的是,制定法律的人,已不是13世纪的封建领主了,而是17世纪工商业资产阶级的代表,即马克思所说的“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了。
——摘编自陈乐民《欧洲文明的进程》
材料二 下图是美国国家权力构成示意图。
材料三 法兰西民族在《人权宣言》的引导下,战胜了封建专制制度,成了资产阶级自由、平等的化身。它宣称:“法律是公意的表现,任何人的权利都要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故他们都能平等地按其能力担任一切官职、公共职位和职务,除德行和才能上的差别外,不得有其他差别。”后来的《拿破仑法典》规定“……宣布保护私有制度,规定一切动产不动产的私人所有权都是绝对的,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法典根据法律上公民平等的原则,规定一切人都享有民事权利。对于体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契约,法典给予了特别的重视,规定了一系列保障契约自由和契约法律效力的条款。
——摘编自吴于廑、齐世荣主编《世界史·近代史编》(上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