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
规定
第 537 条
除法律规定的限制外,私人可自由处分属于其所有的财产
第544条
所有权是对于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但法令所禁止的使用不在此限
第 545 条
任何人不得被强制出让其所有权,但因公用,且受公正并事前的补偿时,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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