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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3·青冈月考) 下表为新中国成立之初对农村中“商人”阶级的划分和处置。这些规定旨在( )

    分类

    名称

    标准

    处置

    第一类

    商人、商业资本家或农 村工商业家

    以商业收入为全部和主要来源者

     

     

    按照地主、富农处理

    第二类

    地主、富农兼商人或商 人兼地主、富农

    占有并出租大量土地,超过当地地主土地 平均值,农业收入和商业收入兼有

    第三类

    小商小贩

    没有或只有少量土地和资本,不雇请店 员,自己从事商品流通者

    按贫农处理

    注:如因劳力不足而出租土地者,不得以地主论,被称为小土地出租者。

    A . 夺取镇压反革命运动胜利 B . 促进民族工商业的发展 C . 巩固政权和恢复国民经济 D . 实施社会主义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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