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1905年的“洛克纳诉纽约州案”是一桩具有代表性的重要劳工权益案。当时,经过工人阶级的艰苦斗争,纽约州议会终于通过一项法律,禁止面包房老板让雇工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一个叫洛克纳的老板第二次违反这一法律时,法院对他处以50美元的罚金。洛克纳不服,最终把这个案件上诉到了最高法院。洛克纳的辩护律师声称:纽约州的这项立法偏袒工人,损害老板,因此违反了宪法修正案第14条中“平等保护条款”。而且,宪法第5条修正案,也禁止各州不经过正当法律程序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权,而“程序”就是为了保护个人权利而建立。19世纪末的美国,资本权力几乎决定了一切。这期间,最高法院通过一系列的判例确立并发展了这一原则。因此,经过激烈的辩论,最高法院以5比4的票数判洛克纳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