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提升政协协商质量,更好发挥人氏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着力在丰富协商形式、优化协商程序、提高协商能力上下功夫,完善以全体会议为龙头、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和专题协商会为重点、各类协商座谈会为常态的协商议政格局。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工作报告
材料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五)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