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头盔就是今天出门着急办事,忘记戴了。”在石家庄市某路口一名骑电动自行车女子因未佩戴头盔被交警拦停,交警向她讲解了佩戴头盔的重要性后,给其开具了一条警告罚单,该女子也认识到了错误。
法律链接: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第四十四条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可以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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