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宪法是包括基本法在内的一切法律的“根”和“源”。在全国范围内(包括特别行政区)具有最高效力和权威。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并于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以下是该部法律内容(节选)。
第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是2020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制定通过的。
结合材料,运用国家结构形式的有关知识,谈谈你对香港高度自治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