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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3高三上·浙江月考) 被继承人李某于2022年死亡,留有婚前住房1套、个人存款100万元。李某在2018年所立第一份自书遗嘱中表示全部遗产由长子李大继承。2020年又立下打印遗嘱一份,确定遗产归三个子女所有,立遗嘱人处有李某的签字,证明人处有护工耿某及次子李二的签名。李大在未办理李某遗留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与孙某订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李某的妻子认为两份遗嘱均无效,相关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 李某的第一份遗嘱失效 B . 李某的第二份遗嘱有效 C . 李某的妻子不能继承李某的遗产 D . 李大与孙某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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