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3高三上·浙江月考)
被继承人李某于2022年死亡,留有婚前住房1套、个人存款100万元。李某在2018年所立第一份自书遗嘱中表示全部遗产由长子李大继承。2020年又立下打印遗嘱一份,确定遗产归三个子女所有,立遗嘱人处有李某的签字,证明人处有护工耿某及次子李二的签名。李大在未办理李某遗留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与孙某订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李某的妻子认为两份遗嘱均无效,相关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 李某的第一份遗嘱失效
B . 李某的第二份遗嘱有效
C . 李某的妻子不能继承李某的遗产
D . 李大与孙某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