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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4三上·宁乡市期末)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的权利,并履行接受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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