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从国家法层面,《宋刑统》之民商事立法,沿袭唐律,但《宋刑统·户婚律》还创设了“户绝资产”门和“死商钱物”门。“户绝资产”门规定了一般民户的财产继承法,“死商钱物”门规定了商人和外国商人的财产继承法,二者均明确了财产继承人的范围和遗产的分配、处理原则。……敕是宋代重要的法律形式,以灵活的形式突破了律典正文的规定,较唐代是历史的一大进步。
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宋代司法官员形成一套处理民事诉讼的规则和方法。“切惟官司理断典卖田地之诉,法当以契书为主,而所执契书则又当明辨其真伪,则无遁情”。在审理婚姻、田宅诉讼时,“若其两辞纷挚,郡呼之使至案前,及复论辨,未尝敢临之鞭朴,亦未尝取拘之囹圄。因是以理断曲直,庶几可以无失。”
在民间法层面,宋代士大夫努力重建基层社会秩序,真德秀《教子斋规》说:“凡为人要识道理,识礼数。在家庭事父母,入书院事先生。并要恭敬顺从,遵依教诲。”宋代家训还多存在禁止性和惩罚性规定,作为日常行为规范,直接约束家庭成员的行为。……士绅通过修家训、族谱明收祖敬宗之效,以乡约维护乡里秩序。
——陈景良《法律史视野下的唐宋社会变革》
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宋代法律发展的特点进行解读。(要求:史论结合,逻辑严密,表述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