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宋代海洋政策出现了全新的变化。北宋政府禁止在海上与辽、金之间的人员往来和物质流动,设立专门针对辽的海防机制。宋代将外商贸易纳入系统的市舶管理体制之下,实行抽解和博买,并允许和鼓励本国民众从事海洋经济活动。宋代海洋政策表现出极强的利益取向,中原王朝中第一次以财政的眼光看待海上贸易。沿海地区商业出现兴盛的局面,与海上贸易相关的手工业和商品性农业大兴。宋代海船逐渐采用水密隔舱等技术,使其具有很强的稳定性和抗沉性。海陆联结之地的居民被编为特殊的户籍-船户与渔产。
——摘编自黄纯艳《宋代海洋政策新变及其国内效应》
材料二 下表示意明清时期中央政府的海洋政策演变情况。
时间 | 政府政令 |
洪武十四年 | “沿海军民官司纵令私相交易者,悉治以罪” |
永乐三年 | 泉州、宁波、广州等三处市舶司更名为“来远”“安远”“怀远” |
永乐 | “不许军民人等私通外境,私自下海贩鬻番货,依律治罪” |
顺治十八年 | “沿海居民分别内迁三十至五十里,设界防守,严禁逾越” |
乾隆二十四年 | 关闭江、浙、闽三海关,由粤海关行商垄断对外商贸易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