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明朝统治者为了利用法律为其专制统治服务,在其统治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普法措施。普法教育的内容及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对具体法律条文的讲解、宣传。明朝正式建立后,明太祖朱元璋下令每年正月、十月或逢节日时,有关官署与学官召集士大夫之老者到学校讲读律令。《大明律令》等法律法规成为各级学校的必修课程。二是定期宣讲圣谕。宣讲圣谕一般在乡约所举行,圣谕内容主要是明太祖所发布的圣谕六条,即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无作非为。三是讲读《大诰》。《大诰》是朱元璋于洪武十八年(1385年)到洪武二十年(1387年)间,采集官民犯罪而经御笔批示处理之具体案例。朱元璋要求“一切官民、诸色人等,户户有此一本”,并要求“皆颁学宫以课士,里置塾师教之”。《大诰》由此成为全国各级学校的必修课程,科举考试从中出题。
——摘编自季林、张玉军《明朝的“普法教育”及其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