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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3九上·兰溪月考)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某《民法典》规定:奴隶可以买卖或用来抵债: 如果奴隶对主人说“你不是我的主

    人”,他的耳朵就要被割掉;如果理发师不经奴隶主人的许可,就把不属于他的奴隶头上的奴隶标记剃掉,理发师的手指就要被砍掉。

    材料二:罗马共和国后,执掌法律(主要是不成文的习惯法)完全被贵族祭祀团所垄断。遇有诉讼,法官徇私枉法,袒护贵族,平民备受欺凌……贵族的专横激起了平民的反抗,纷纷要求制定成文法......公元前451-450年…将制定的法律刻在板子上,公布于罗马广场,此即《十二铜表法》。

    ——摘编自《罗马法原论》

    材料三:起义虽遭失败,其威力却大于当时任何社会阶层的活动。它对奴隶制的打击与

    震撼使剥削奴隶的方式开始有所变化,奴隶制的剥削形式逐渐增多起来……客观上也有助于

    帝制取代共和制度的历史转变。 

    ——摘编自朱龙华《世界历史上古部分》

    材料四:该法典《罗马民法大全》鼓吹“君权神授”,皇权至尊,……法典一再强调奴隶和隶农必须服从主人,不得有任何反抗……提出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公法是有关罗马帝国政府的法律,私法是有关个人利益的法律。其中私法(民法)最完备,影响最大,人们所说的罗马法往往专指私法……近代欧洲各资产阶级国家的立法,除英国外,大多受到罗马法的深刻影响。

    ——孟广林《世界中世纪史》

    1. (1) 材料一中的“法典”是指哪部法律?该“法典”有何历史地位?
    2. (2) 结合材料二和所学知识,分析《十二铜表法》“刻在板子上,公布于罗马广场”的作用。
    3. (3) 材料三的起义指的是什么?并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简述这次起义的影响。
    4. (4) 材料四中的《民法典》与材料一、二中的法律有何共同之处?它对后世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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