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宪法所规定的立法权,全属合众国的国会,国会由一个参议院和一个众议院组成。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总统任期四年……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一个最高法院以及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低级法院。——《美利坚合众国宪法》(1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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