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诗论中对王维“名大家”的特殊定位不仅是介乎“大家”和“名家”之间的调和性观点,更是王维诗歌的独特成就在传统诗学批评标准之下的特殊境遇之写照。
中国历代诗学在评定一流大诗人的具体标准上存在着一些细微差异,但基本要求一致,即人格高尚、才大力雄、超越时代、泽被后世。其中,道德标准是成为伟大作家的首要条件,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伟大”不仅取决于文学艺术作品本身所表现出的审美价值和思想意义,还取决于作家本人在为人行事方面的崇高和磊落。杜甫得到“诗圣”的桂冠和普遍的尊奉主要就出于这种观念,所谓“论诗者观其大节而已”。同样,王维被主流诗学排除在“大家”之外的首要原因也就是其气节人格不够符合儒家正统思想。王维笃信佛教,不是“醇儒”,所谓“耽禅味而忘诗教,此《三百篇》之罪人矣”。“陷贼”事件又于大节有亏,宋人对王维的指摘就是典型论调。而王维的拥护者为了提升王维的地位,首先做的就是强化王维诗歌的伦理道德色彩。如推尊王维为唐诗正宗的赵殿成在《王右丞诗笺注•序》中努力为王维“陷贼”事件辩护,强调王维的立身大节以及其诗中“有得于古者诗教之旨”和“温柔敦厚”的一面,都是为了确立王维一流“大家”的诗歌地位。
兼容并蓄,富于学力,气骨沉雄,也是取得“大家”资格的必备条件。这从宋人以杜甫的“集大成”作为“入圣”的重要条件亦可见出,明代诗学的“格调派”也是以此推尊李、杜为“大家”。王维之所以“大家不足”,主要是其诗歌表现出的自然情韵与主流诗学倡导的学养和骨力之间的差距。由于重学力格调,轻自然情韵的思想在诗学传统中长期居于主导地位,代表王维诗歌艺术特色的山水短章向来被视为诗歌正统之外的“一偏”,以至于清初王士祯为了抬高王维的地位,也要强调王维诗歌中的“沉着痛快”。
清中叶以后,以翁方纲“肌理说”为代表的崇尚学力的“宗宋派”更是逐渐占据上风,对唐诗质实的一面的重视远胜于对其情韵的关注。在这种诗学背景下,王维显然是难以位列“大家”的,即使有王士祯倡导“神韵说”而独尊王维,仍无力颠覆诗学传统中的“大家”观念。在这里,王士祯明确指出以杜甫、苏轼为代表的“长江大河”是“大家”之境,以谢朓、何逊、王维、孟浩然、韦应物为代表的“澄泽灵沼”之境是“名家”之境。然而,论者也普遍感到,与诸“名家”相比,王维有不少接近于“大家”标准的地方,因此,仅以“名家”目之似不太切当:一方面“唐人诸体诗都臻工妙者,惟王摩诘一人”;另一方面,王维在“学问”“才力”方面都超出侪辈。
(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