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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3八上·伊犁哈萨克期末) 下面材料所示内容出自(   )

    第一条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

    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四条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A . 《资政新篇》 B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C . 《中华民国约法》 D . 《讨袁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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