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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并不一定是文明的东西,旧时的礼有更多的残酷成分。费孝通说,孔子虽然有恻隐之心,也没有同意取消相当残忍的行为。这和法律中的惩罚功能大概是一致的,是以一种强制力维持一种秩序。那么,礼和法不同的地方在哪里?在于维持规范的力量:
法律是靠国家的权力来推行的。“国家”是指政治的权力,在现代国家没有形成前,部落也是政治权力。而礼却不需要这有形的权力机构来维持。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
传统是社会秩序的再生产中经验的累积和调整,是在人们相互配合向环境索取资源的行为中发生的,不是个人自行规划的,而是实践先于规范、然后累积的文化。这种帮助人们生活的方法:
从每个人说,在他出生之前,已经有人替他准备下怎样去应付人生道上所可能发生的问题了。他只要“学而时习之”就可以享受满足需要的愉快了。
没有哪个社会没有传统,即使现代社会也离不开传统,传统文化依然发挥着作用。其实,法治本身也可以成为传统。不过在前现代的乡土社会里,传统文化的力量更大、更重要。
乡土社会是安土重迁的,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社会。不但是人口流动很小,而且人们所取给资源的土地也很少变动。在这种不分秦汉、代代如是的环境里,个人不但可以信任自己的经验,而且同样可以信任若祖若父的经验。一个在乡土社会里种田的老农所遇着的只是四季的变换,而不是时代变更。一年一度,周而复始。前人所用来解决生活问题的方案,尽可抄袭来作自己生活的指南。愈是经过前代生活中证明有效的,也愈值得保守。于是“言必尧舜”,好古是生活的保障了。
事实上,在传统社会里,因为环境变化的缓慢,人们应付生活的一套文化和规范也就变化很小了。当事人往往意识不到有什么变化,但是变化缓慢并不等于不变化。宋朝的社会生活与唐朝的就很不一样,唐朝的文化就比宋朝的文化开放得多。
这就是说,传统社会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但因为其变化缓慢,对一代人而言,几乎感受不到,能够赶上改朝换代大变革时代的人毕竟是少数,总体文化是“天不变,道亦不变”。在传统社会中,想做点改革,难乎其难,即使环境变化了,要求新文化适应新环境,传统也是惰性极大,阻力重重。我记得,小时候,家里遇到个什么事,我母亲没有经历过的,就去请教我奶奶,看她老人家经验多,是否有应对措施。这是靠“老辈子人积累的经验”。
费孝通也举了一个他经历的“传统土方治病的事情”:
我自己在抗战时,疏散在昆明乡下,初生的孩子,整天啼哭不定,找不到医生,只有请教房东老太太。她一听哭声就知道牙根上生了“假牙”,是一种寄生菌,吃奶时就会发痛,不吃奶又饿。她不慌不忙地要我们用咸菜和蓝青布去擦孩子的嘴腔。一两天果然好了。
这是地方性知识,因为“这地方有这种病,每个孩子都发生,也因之每个母亲都知道怎样治,那是有效的经验”。不需要到卫校里去学习,也不必懂其原理。“只要环境不变,没有新的细菌侵入,这套不必讲学理的应付方法,总是有效的。既有效也就不必问理由了。”这个“不必问理由”大概也是中国难以产生现代科学的缘故。
礼治就是这种因循了传统的行为模式,形成了社会秩序。“像这一类的传统,不必知之,只要照办,生活就能得到保障的办法,自然会随之发生一套价值。”这种传统的方法,不究其理由,只管其效果,因其“灵验”,还产生了某种敬畏或者迷信,“说含有一种不可知的魔力在后面”。而现代的法律,都是有法理依据的,不是仅靠传统加上神秘色彩,就可以形成应付社会秩序的办法。
对传统的敬畏,会转化成一套礼的“仪式”。“如果我们在行为和目的之间的关系不加推究,只按着规定的方法做,而且对于规定的方法带着不这样做就会有不幸的信念时,这套行为也就成了我们普通所谓‘仪式’了。”礼本身就是按着仪式做的意思,通常我们说“礼仪”。“礼字本是从豊从示,豊是一种祭器,示是指一种仪式。”
礼虽然是靠着传统力量来实施的,但是它主要是把传统内化为个人的价值和规范取向。因此,费孝通说:“礼并不是靠一个外在的权力来推行的,而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使人服膺;人服礼是主动的。”但是,我怀疑对于那些如殉葬的礼,被活埋者也会主动?更合理的解释应该是,对这种从现在人道主义角度看不人道的“礼”,是被迫的,甚至强制执行的,如同法律的强制执行一样。
费孝通说:“孔子很重视服礼的主动性。”我想这种礼大概是周代别尊卑的和交往礼节性的“礼”,不是不人道的“礼”。但是,后孔子时代,礼是在不停地演化着的。不管怎么说,这种乡土社会的秩序,就是靠着这些“礼”来维护着的。比如家族祭祀,就是一种“礼”。小说《白鹿原》中的白嘉轩是一个典型的遵从“礼治秩序”的人物。可是,共和革命,让这种礼治乱了根基,他的儿子白孝文本来是族长接班人,却成了反叛者。传统礼治秩序在法治未来之时,已经崩塌。
(摘编自陈心想《走出乡土——对话费孝通<乡土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