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释文:建初二年正月十五日,侍廷里父老惮祭尊于季、主疏左巨等二十五人共为约束石券里治中。乃以永平十五年六月中造亻,敛钱共有六万一千五百,买田八十二亩。 惮中其有訾次当给为里父老者,共以容田借与,得收田上毛物谷实自给。 即訾下不中,还田,转与当为父老者。 其有物故,得传后代户者一人。 即惮中皆訾下不中父老,季、巨等共假赁田。 它如约束。 单侯、单子阳、尹伯通、锜中都、周平、周兰、□□周伟、于中山、于中程、于季、于季卿、于程式、于伯先、于图、左巨、单力、于稚、锜中卿、左□□、于思、锜季卿、尹太孙、于伯和、尹明功。
注:大意是某乡侍廷里25户共同集资六万一千五百文,买田八十二亩。 约定以其每年收益帖助当年里中因家訾较多,次当为里父老者。 该人若因户訾降低,不再担任里父老,就应将田土转交给次当为里父老者。 里父老若物故,则传其继承人(继为户主,继为里父老者)。 如果里中立约人中,家訾皆不够格当里父老,则该田即由祭尊于季、主疏左巨主持出租该田土。
——据杨际平《我国古代契约史研究中的几个问题》、张金光《有关东汉侍廷里父老禅的几个问题》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