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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3高二上·聊城期末) 乾嘉以降,华北乡村偷窃庄稼的事件频发,村庄普遍通过组建青苗会,雇人看青,以应对秩序危机。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嘉庆帝在一份上谕中指出:前据三河县民人王自士呈控命案内有该县王官屯庄“老虎会”(秘密会社)名目,特饬邹炳泰等派员确查,兹据奏查明,该庄并无“老虎会”之名,惟于庄稼成熟时,各家伙同看守,立有“青苗会”名目等语。 乡闾春耕秋获,守望相助,以防攘窃,原属风俗所恒有,惟不应立有会名,著该地方官即出示严禁,各村民每届收获之时,准其照常看守青苗,但不许纠众结会,如有倚恃人众滋生事端者,即行查拿惩办。

    材料二 随着乡里组织遭遇巨大危机、乡村治安教化、催粮征税、差徭摊派等事务乏人承办,青苗会乘机接手村庄公务。 尤其在办理差徭环节,青苗会会首甚至绕开乡保,“私行出贴撵办差务”。 与此同时,青苗会会首通过介入村庄公务,进而实现对乡保人选的控制。

    道光十六年,在审理宝坻县新得里李三店庄乡民争夺看青权的命案中,琦善并未聚焦于青苗会,而是仅关注命案本身,因此也没有对青苗会作出任何价值判断。道光十七年,在审理永清县一起看青命案中,琦善依旧没有对青苗会采取任何措施。

    材料三 同治六年,宝坻县厚俗里前白庙庄青苗会首事孟省三因年龄问题,向知县申请告退:今身年愈(逾)八旬,耳聋眼花,动履维艰,不堪办理青苗会事,所有差务身系帮办之人,照常经管,不敢推诿,身庄青苗会首事现有三人,均系年轻精明强干之人,办事妥当。 况且庄众素行信服,以后青苗会中之事不论有何事宜,与身无干。今岁身庄青苗圈地已经完毕。 为此禀恳,叩乞大老爷,伏念身年老、耳聋、腿迟,施恩将身首事之名准退,其差务仍照常遵办,不敢有误,则感公侯万代矣。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王洪兵《清中后期华北乡村治理——以青苗会若干京控案为中心》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就清朝政府对青苗会态度的变化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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