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林地承包关系相对稳定
②放活林地经营权和引导林权流转,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③发挥集体经济主导作用,推进山区森林资源循环利用
④探索改变集体林权性质,提高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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