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保护生态基础上,有序发展水电,积极发展核电,鼓励支持农村、边远地区和条件适宜地区大力发展生物能、太阳能、地热、风能等新型可再生能源。2005年至2008年,可再生能源增长51%,年均增长14.7010。2008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达到2.5亿吨标准煤。农村有3050万户用上沼气,相当于少排放二氧化碳4900多万吨,水电装机容量、核电在建规模、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和光伏发电容量均居世界第一位。(摘自《温家宝总理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领导人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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